勞工法例對颱風及暴雨期間的工作有何不同規定?

勞工法例對颱風及暴雨期間的工作有何不同規定?

颱風工作安排受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規範,八號風球生效時多數行業停工。暴雨警告則以「紅雨」「黑雨」分級,黑雨期間僱員可自行決定是否上班,僱主不得懲處。

勞工法例對工作場所安全在惡劣天氣下有具體要求嗎?

勞工法例如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明確規範惡劣天氣工作安全:
- 雇主責任:必須評估天氣風險,提供適當防護裝備及避難所
- 員工權利:在危險下可停止工作,保障自身安全
- 措施要求:包括定期檢查設施、制定緊急疏散計劃
- 違規後果:雇主若違反安全規定,最高可罰款港幣500,000元

黑色暴雨期間僱主可否要求員工上班?

勞工處指引表明,黑色暴雨期間員工若因惡劣天氣未能到崗或遲到,僱主不應扣薪或懲罰,並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。

勞工法例對惡劣天氣下的居家辦公有何規定?

若僱傭合約包含彈性工作條款,僱主可要求居家辦公,但需符合:

1. 提前雙方協議

2. 不超過正常工作時間

3. 提供必要工作設備

4. 居家環境符合職業安全標準

否則員工有權拒絕且不受處分。

暴雨期間發生水浸該如何應對?

應立即:

- 避免接觸積水(可能帶電或受污染)。

- 移至高處並關閉電器總閘。

- 致電1823政府熱線通報緊急情況。

如果在黑色暴雨期間在上班路上,該怎麼辦?

立即尋求附近安全地點躲避,如商場、地鐵站或避難中心。

聯絡僱主說明情況,並查詢公司應急政策。

避免使用低窪道路或露天區域,防止涉水風險。

事後補打卡或提供證據(如時間紀錄),保障自身權益。

僱主應承諾不因天氣延誤處罰員工。

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員工在黑色暴雨期間返工?

法律上僱主應優先考慮安全,不應強制要求員工冒險返工。

勞工處指引明確:黑色暴雨警告懸掛時,除必要服務(如醫院、緊急救援)人員外,僱主不得強制員工到崗。

若員工自行同意返工,僱主須提供雙倍交通補貼和意外保險。

違規者可能面臨勞工仲裁處罰。